鄂土建学会会字〔2021〕16 号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编辑部及会员单位:
为贯彻执行住建部刊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及《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建标[2016]166号)精神,解决新形势下,现行标准显现出刚性约束不足、体系不尽合理、指标水平偏低、国际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推动土木工程建设标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保障工程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以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标准化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1. 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pdf
附件2. 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pdf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