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奖励在土木建筑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广大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我省土木建筑科技进步,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在湖北省科技厅和湖北省住建厅的支持和指导下, “湖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自 2014年设立以来,已成功举办了三届,为土木建筑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双碳战略”目标是我国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十四五发展规划强调“碳达峰、碳中和”双碳达标。在所有行业中,建筑行业的碳排放占比最大,约占全社会碳排放的一半,因此建筑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至关重要,第四届湖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将关注双碳达标项目。为做好第四届奖项申报评选工作,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湖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积极做好奖项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项目应属于《湖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领域和范围。重大工程关键技术及新材料新工艺开发应用技术、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节地节材和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技术、节水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污水污泥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以及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信息化应用技术等。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个人除应按照《湖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技术类项目要求经有关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评估、验收)1年以上,以工程为依托的项目要求竣工验收1年以上;城乡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标准规范类项目需颁布实施1年以上;软件类项目要求鉴定(评估、验收)6个月以上,并需提供测试报告;以上均须提供应用证明文件。
2、因多个单项科技成果关联性强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做出整体性技术评价(鉴定、评估、验收),评价时间要求与第1条相同。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推荐申报,如第一完成单位放弃申报,在以书面形式做出说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
4、会员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5项。
三、推荐程序
1、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按《湖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推荐单位应按照《湖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要求, 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同时,在书面推荐材料上加盖公章,报送湖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四、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书面版《湖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附件一式3套(含原件1套,复印件2套)和内容相同的U盘,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hbcas2007@163.com。推荐材料的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湖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附件2《湖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五、推荐时间
推荐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湖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秘书处)。
地 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1113室
邮 编:430071
联系人:王莹娜 魏继华
电话:027-68873317 027-68873320
手机:18571598670 15071337910
附件:1、 湖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推荐书.doc
2022年4月2日